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时间:2019-08-01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 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联系电话:0531—8892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