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07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青岛西海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区属国有文化企业,是新区主要的新闻舆论宣传机构,围绕工委管委中心工作,讲好新区故事、传播好新区声音、展示好新区改革发展形象,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为推动新区更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93214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较强的责任感,具有吃苦精神和服从意识;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3.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5.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在读全日制学生、现役军人;

7.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人才网(www.qdrsrc.cn)查看报考简章及《招聘计划表》附件1并下载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23214日起至20232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07号卓越金融广场2栋10楼1011室。(青岛西海岸新区机关西部办公中心北侧,乘公交车2 路、303路、308路、309路、K1路至机关西部办公中心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0532-85112123(工作日) 18562869978 (工作日)

                  18661739091(非工作日)

4.报名所需资料:凡符合条件自愿报考者,登录青岛人事人才网(www.qdrsrc.cn)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个人单页、户主页、索引页)、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需携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所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承认。报名时收取40元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笔试、面试、体检和录取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方法

公开招录考试由青岛宏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能力。考试内容不指定教材。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考生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笔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青岛人事人才网(www.qdrsrc.cn)公布。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以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为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面试时收取面试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青岛人事人才网(www.qdrsrc.cn)公布。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由青岛宏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聘用及待遇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青岛人事人才网(www.qdrsrc.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青岛西海岸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试用,试用期内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参考现有同等岗位待遇确定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录用。

四、有关说明

1.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进行岗位核减。

2.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分配。

3.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聘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将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聘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5112123(工作日) 18562869978 (工作日)

                  18661739091(非工作日)


附件1: 招聘计划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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